王治國
  本報北京10月29日電(記者王治國)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今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作《關於人民檢察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說,檢察機關不斷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2006年以來人民監督員共監督案件34215件。
  曹建明說,為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外部監督,2003年9月檢察機關探索建立人民監督員制度,2010年10月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應當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羈押、違法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擬撤銷案件、擬不起訴等“七種情形”進行監督。2006年以來共監督案件34215件。為解決“自己選人監督自己”的問題,今年9月,最高檢會同司法部出台改革試點意見,探索由司法行政機關選任、管理人民監督員,並拓展監督範圍,將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違法、阻礙律師依法執業等納入監督。  (原標題:會同司法部探索由司法行政機關選任人民監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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